《关于深入扎实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 四川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 四川省扶贫开发局
关于转发银保监会等4部委《关于深入扎实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川银保监发〔2021〕5号)
各市(州)银保监分局,成都各区(市)县监管组,人行成都分行营业部、各市(州)中心支行,各市(州)财政局、扶贫开发局,四川各政策性银行、大
扶贫小额信贷作为金融精准扶贫的“品牌”,在帮助贫困群众脱贫致富、增强贫困户内生动力、推动贫困地区金融市场发育等方面发挥了重大积极作用。为推动巩固拓展
一、提高政治站位,接续推进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
(一)切实提高认识。充分认识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是过渡期内对扶贫小额信贷政策的延续和优化,是推动巩固拓展
(二)精准贷款投放。鼓励银行机构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放款,1年期(含)以下贷款利率不超过1年期LPR,1年期至3年期(含)贷款利率不超过5年期以上LPR。要坚持贷款对象精准、贷款操作依法合规、贷款管理履职尽责,科学合理
(三)严格存量管理。强化存量扶贫小额信贷管理的主体责任、属地责任,全面
二、加强财金互动,撬动更多信贷资源向脱贫人口倾斜
(一)实行财政贴息。在过渡期内,对3年期(含)以内、5万元(含)以下,以及按政策规定续贷和展期的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原则上继续按不超过5%的年利率给予财政贴息。各地可采取先收后贴或直接贴息方式,按季贴息。对贷款户因未按期偿还贷款
(二)健全补偿机制。保持过渡期内政策的衔接和稳定,将“扶贫小额信贷
(三)及时风险代偿。对贷款户确无偿还能力、到
三、落实责任分工,切实满足脱贫人口信贷需求
(一)强化“包干”服务。各银保监分局要督促银行机构继续落实“包干”服务制度,在脱贫人口数量较多的乡镇,指定1家网点作为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主责任银行,对脱贫人口实行名单制管理,鼓励其他非主责任银行机构积极开展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业务,确保应贷尽贷。
(二)合力组织推进。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推进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的职责分工,强化工作联动,合力推进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健康发展。各银保监分局要有效发挥差异化监管引领作用,建立监测机制和责任清单,督促银行机构完善内部考核评价机制,认真落实尽职免责制度。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积极运用支农支小再贷款,丰富信用救助“工具箱”,引导银行机构加大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等乡村振兴信贷投放。各地扶贫(乡村振兴)、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组织、服务管理,完善财政贴息政策、风险补偿机制,提供综合信息服务,协助开展贷款监督和回收厂确.保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贷得到、用得好、还得上”。
四、强化监督考核,积极营造助力乡村振兴良好社会氛围
(一)完善会商机制。建立长效沟通机制,加强各部门间的信息对接共享,共同做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统计监测分析和考核评价。坚持“月统计、季通报”机制,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数据为依据,以贷款规模、质量、逾期率等为重点内容,扶贫(乡村振兴)部门逐级通报市、县、乡,银保监部门通报市(州)分局和省级承贷银行机构,省级承贷银行机构要通报到县级机构。坚持定期会商制度,各级监管部门、财政部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扶贫(乡村振兴)部门定期召开协调会,会商研究相关工作。
(二)大力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媒介等载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宣传,强化“双基”联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主动收集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亮点和经验做法,做好交流推广。要切实提升消保工作水平,稳妥处置信访投诉事项,避免不当处置引发负面舆情。
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 四川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 四川省扶贫开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