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扎实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 发布时间: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关于深入扎实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

解读文件:

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 四川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 四川省扶贫开发局关于转发银保监会等4部委《关于深入扎实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银保监发〔2021〕5号)

解读内容:

一、支持对象:建档立卡脱贫人口,以户为单位发放贷款。边缘易致贫户可按照执行。

二、贷款金额:原则上5万元(含)以下。

三、贷款期限:3年期(含)以内。

四、贷款利率:鼓励银行机构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放款,贷款利率可根据贷款户信用评级、还款能力、贷款成本等因素适当浮动,1年期(含)以下贷款利率不超过1年期LPR,1年期至3年期(含)贷款利率不超过5年期以上LPR。贷款利率在贷款合同期内保持不变。

五、担保方式:免担保免抵押。

六、贴息方式:财政资金对贷款适当贴息,地方财政部门根据需要和财力状况,合理确定贴息比例,保持过渡期内政策力度总体稳定。

七、风险衲尝机制:已设立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的县保持现行机制基本稳定,鼓励其他地区通过适当方式分担贷款风险。

八、贷款用途:坚持户借、户用、户还,精准用于贷款户发展生产和开展经营,不能用于结婚、建房、理财、购置家庭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也不能以入股分红、转贷、指标交换等方式交由企业或其他组织使用。

九、贷款条件:申请贷款人员必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必须通过银行评级授信、有贷款意愿、有必要的劳动生产技能和一定还款能力;必须将贷款资金用于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产业和项目,且有一定市场前景;借款人年龄原则上应在18周岁(含)一65周岁(含)之间。

十、续贷和展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可续贷或展期1次,脱贫攻坚期内发放的扶贫小额信贷在过渡期内到期的,也可续贷或展期1次,续贷或展期期间各项政策保持不变。已经还清贷款且符合贷款条件的脱贫人口可多次申请贷款。

十一、追加贷款:办理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后,对个别确有确需且具备还款能力的,可予以追加贷款支持,追加贷款后,单户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不得超过10万元,5万元以上部分贷款不予贴息,也不纳入风险补偿范围。

十二、实施时间:文件印发之日至2025年12月31日。

<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