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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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委网信办,市级各部门(单位):

根据省委网信办《关于开展2017年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川网办发电〔2017〕7号)和省委网信办等7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方案的通知》(川网办发文〔2016〕8号)精神,为推动2017年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规范有序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7年9月18日至9月24日。宣传周设7个主题日,9月18日为启动日,9月19日为校园日、9月20日为电信日、9月21日为法治日、9月22日为金融日、9月23日为青少年日、9月24日为个人信息保护日。

二、活动主题

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

三、重点内容

1.深入宣传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成立以来,国家网络安全顶层设计、法规制度、技术创新、标准规范、人才培养、产业发展、宣传教育、国际合作等方面取得的重大成就,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2.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编写发放解读和宣传普及材料,推动媒体、企业、社会团体广泛开展普及工作。

3.通过展览、论坛、培训、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以及报刊、电台、电视台、网站等传播渠道,发动全民广泛参与网络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网络安全知识,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提升全社会网络安全意识和防护技能。

四、组织协调

市委网信办牵头,会同市教育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通信发展办公室、人民银行雅安中心支行、团市委、市总工会、市文体广新局等部门,共同组织开展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

1.市委网信办、市文体广新局牵头组织开展启动日活动,组织市级新闻单位和重点新闻网站对宣传周重要活动进行宣传报道。

2.市教育局牵头组织开展校园日活动,在全市范围内面向大中小学校学生开展网络安全宣传教育。

3.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通信发展办公室牵头组织开展电信日活动,指导电信行业开展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协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发送网络安全公益短信,组织开展网络安全职业技能竞赛。

4.市公安局牵头组织开展法治日活动,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开展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

5.人民银行雅安中心支行牵头组织开展金融日活动,指导全市金融系统开展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

6.团市委牵头组织开展青少年日活动,指导各县(区)共青团组织青少年积极参加网络安全科普教育活动。

7.市总工会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通信发展办公室、市公安局、市委网信办共同组织开展个人信息保护日活动,提升全社会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和技能。

市级其他部门结合职能职责和工作实际,组织本部门本系统开展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各县(区)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本地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各县(区)相关部门配合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开展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县(区)、市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深刻认识网络安全宣传教育和技能培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保证投入,扎实有效开展网络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二)突出重点。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针对不同人群有选择地开展集中与分散、线上与线下、室内与室外相结合的活动。各县(区)至少举办1—2场重点示范活动。要广泛利用各类媒体,充分利用社会宣传载体,突出宣传主题和重点活动,加大宣传力度,形成良好宣传效果。

(三)及时报送材料。各县(区)委网信办和市教育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通信发展办公室、人民银行雅安中心支行、团市委、市总工会、市文体广新局、雅安日报、市广播电视台,请于9月7日前将宣传周具体活动方案(含本地本部门活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报市委网信办。各县(区)、市级各部门(单位)宣传周活动总结请于9月26日前报市委网信办。市委网信办将对各县(区)网络安全宣传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纳入对各县(区)委网信办年度考核中。

联系人:网络宣传教育科 李毅利、高杨,电话:2224956、2852017。


 

中共雅安市委网络安全和

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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