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民参与乡村建设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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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民参与乡村建设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近日,四川省乡村振兴局、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民政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印发《四川省农民参与乡村建设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在全面贯彻落实《四川省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基础上,对推进乡村建设行动实施作出具体部署,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乡村建设是现代化进程中不可忽视的一部分,乡村建设对建立和谐社会、实现农民富裕意义重大。支持乡村建设行动,培养农民成为行动主体是重中之重。为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参与乡村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依据国家乡村振兴局等七部门印发的《农民参与乡村建设指南(试行)》和《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为组织农民参与乡村建设提供了政策依据和行动指引。

二、总体框架和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在原原本本贯彻落实《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的基础上,深入贯彻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二届二次、三次全会决策部署,同时衔接近年来中央和四川省出台的有关政策文件确定的工作任务,结合四川省实际作了进一步细化,共7章41条。包括:第一章总则。主要明确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引导农民群众由“要我参与”向“我要参与”、“要我建”向“我要建”转变。第二章组织动员农民参与。1.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机制,坚持和完善“四议两公开”制度;2.加大“请进来”力度,组织乡村建设交流学习,引导规划师、设计师、建筑师等专业技术人才深入基层、下沉到村,提供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全链条咨询服务;3.采取“走出去”方式,组织村“两委”村民代表学习示范样板村发动组织农民、推进建设的经验;4.将农民参与乡村建设纳入村规民约,鼓励通过投工投劳、捐款捐物、志愿服务等多种方式参与乡村建设;5.优先支持村“两委”动员能力强、群众参与程度高、投工投劳意愿足、利益冲突化解好的村庄实施基础项目建设。第三章引导农民参与村规划。1.注重吸纳具有规划知识、了解农村实际、熟悉乡村文化的村民或在外同乡参与规划;2.充分听取农民意见,通过会议讨论、入户调研、问卷调查等方式,了解村民真实想法和诉求;3.通过会议协商、入户协商等方式,引导农民共议村庄建设定位、建设目标、建设任务、建设举措。第四章带动农民实施建设。1.采取以工代赈、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引导村民投工投劳、就地取材开展建设;2.将群众需求强烈、短板突出、兼顾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条件改善的项目优先申请纳入乡村建设项目库;3.吸纳村民代表、返乡创业人员、新乡贤、乡村建设工匠等参与项目策划、方案设计;4.户属设施项目由农民自主开展建设;5.村级小型公益设施项目可由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接,组织有能力、有意愿的农民开展建设;6.专业设施项目应由符合资质的主体承接,优先聘用本地农民或通过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组织农民参与建设。第五章支持农民参与管护。1.按产权归属落实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管护责任,合理确定管护主体,保障管护经费;2.采用党员责任区、街巷长制、文明户评选、“信用+”、积分制、有偿使用等方式,引导农民积极参与管护;3.健全农村准经营性、经营性基础设施收费机制,充分考虑成本变化、农户承受能力、财政支持能力,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引导农民自觉缴纳有偿服务费用。第六章强化农民参与保障。1.以县为单位组织编制农民参与乡村建设权责清单,明确农民参与村庄规划编制实施、基础设施建设管护、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方面的权利和责任;2.建立乡村建设辅导制度,通过选派、招聘、购买服务等方式,组织规划、建筑、景观、文化艺术、乡村治理等领域的专业人员,下乡进村开展陪伴式规划、设计和建设;3.创新乡村建设政府投入机制,采取先建后补、以工代赈、以奖代补等方式推进建设;4.定期调查评估农民参与乡村建设情况,将知晓率、参与率、满意度分别作为项目批准立项、奖补资金拨付、竣工验收的重要指标,原则上三者应分别达到80%以上;5.将农民参与乡村建设作为全国文明村镇、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及省级部门按规定开展的乡村振兴示范乡镇、示范村创建的重要内容,纳入美丽宜居村庄示范创建和美丽庭院评选指标。第七章附则。主要是对《实施办法》解释、施行等作出明确。

三、核心举措

(一)组织保障。将组织农民参与乡村建设作为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的重要举措,发挥县级党委“一线指挥部”作用、乡镇党委“龙头”作用和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用好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提高组织动员农民能力。

(二)人才保障。深入实施设计下乡、“百校联百县兴千村”“万企兴万村”等行动,建立乡村建设辅导制度,组织专业人员下乡进村开展陪伴式规划、设计和建设。

(三)投入保障。创新政府投入机制,对以工代赈项目可按照有关要求不进行招标,对农民投资投劳项目采取直接补助、以奖代补等方式推进建设。

(四)监督保障。定期调查评估农民参与乡村建设情况,将项目实施前农民对乡村建设政策和参与方式的知晓率,项目实施中农民以投工投劳、捐款捐物、志愿服务等形式参加建设的参与率,项目实施后农民对项目质量和建设效果的满意度,分别作为项目批准立项、奖补资金拨付、竣工验收的重要指标。

(五)宣传保障。支持县(市、区)选树一批农民参与乡村建设先进村、模范户,开展“我的家乡我建设”活动,以乡情乡愁为纽带吸引凝聚各方人士支持家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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