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雅安市委 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雅安市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11----202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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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雅安市委 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雅安市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11----2020年)》的通知

  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雅安市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11-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雅安市委

  雅安市人民政府

  2012年5月29日

  雅安市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11----2020年)

  为进一步加快贫困地区发展,促进共同富裕,实现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和《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总体部署,结合我市农村实际,特制订本规划。

  序 言

  (一)扶贫开发取得明显成效。消除贫困、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实施《雅安市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以来,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领导、组织和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带领广大群众苦干实干,克服“5.12”特大地震等自然灾害带来的不利影响,扶贫开发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以186个省定贫困村为扶贫开发主战场,以“一体两翼”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大力实施了新村、产业、劳务、村道、连片开发、移民、卫生等扶贫工程,投入省级财政扶贫资金2.29亿元,各类扶贫项目惠及群众12.79万户43.9万人。完成扶贫新村建设186个;实施中高边远山区困难群众移民自愿搬迁2135户、8247人;建设和改造贫困乡镇卫生院29所;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14.16万人次;开展劳务扶贫培训1.471万人次,实现非农就业1.36万人。累计减少贫困人口12.597万人,贫困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从2000年初的840元增加到2010年底的4058.5元。《雅安市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确定的目标任务圆满完成,为促进全市经济发展、政治稳定、文化繁荣、民族团结、社会和谐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扶贫开发是长期历史任务。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到,我国目前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水平还不高,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突出,制约贫困地区发展的深层次矛盾依然存在。全市农村贫困问题“区域分布广、贫困程度深、攻坚难度大”特点突出。党中央、国务院对未来十年农村扶贫开发高度重视,作出了重大战略部署,为扶贫开发指明了前进方向和路径。扶贫开发已经从以解决温饱为主要任务的阶段转入巩固温饱成果、加快脱贫致富、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发展能力、缩小发展差距的新阶段。

  (三)深入推进扶贫开发意义重大。消除贫困,改善民生,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党和政府矢志追求的奋斗目标。深入推进扶贫开发,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重要体现,是统筹城乡区域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缩小发展差距、促进全体人民共享发展成果的重大举措,是推进跨越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各级党委、政府必须以更大的决心、更强的力度、更有效的举措,打好新一轮扶贫开发攻坚战,确保全市人民共同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一、总体要求

  (四)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稳定解决扶贫对象温饱,尽快实现脱贫致富作为首要任务,坚持政府主导、统筹发展,逐年加大投入力度,更加注重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更加注重增强扶贫对象自我发展能力,更加注重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更加注重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更加注重解决制约发展的突出问题,努力推动全市贫困地区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

  (五)工作思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主题,以解决突出民生问题为核心,以产业发展为支撑,以能力提升为根本。在扶贫开发目标上,由主要抓解决和巩固温饱调整为促进贫困群众脱贫致富与贫困地区跨越发展相结合。在扶贫开发内容上,由突出开发式扶贫调整为扶贫开发政策与农村低保制度有效衔接。在扶贫开发范围上,由重点抓贫困村调整为既抓重点片区攻坚又抓面上整体推进。在扶贫开发投入上,由分散使用资金调整为集中力量扶贫攻坚。在扶贫开发方式上,由注重专项扶贫调整为专项、行业、社会“三位一体”综合扶贫。

  (六)工作方针。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把扶贫开发作为脱贫致富的主要途径,鼓励和帮助有劳动能力的扶贫对象通过自身努力摆脱贫困,做到应扶尽扶;实行扶贫开发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效衔接,把社会保障作为解决温饱问题的基本手段,逐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做到应保尽保。

  (七)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市、县(区)级政府对本

  行政区域内的农村扶贫开发工作负总责,把扶贫开发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及总体规划,实行扶贫开发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加大对库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远山区扶持力度,因地制宜制定扶贫政策,实行有差异的扶持措施,解决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确立各具特色的发展模式。

  ----坚持部门协作,合力推进。市级相关部门要根据扶贫开发总体部署,结合各自职能,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分配资金、安排项目时向贫困地区倾斜,形成扶贫开发合力。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并不断完善参与机制,拓展参与领域,注重参与实效,提高参与水平。强化政策措施,鼓励先富帮后富,实现共同富裕。

  ----坚持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坚持政府主导、群众主体、部门帮扶、社会参与,切实发挥各县(区)直接责任主体、工作主体和群众扶贫开发主体作用。建立激励机制,充分发挥贫困地区、扶贫对象的主动性和创造性,艰苦奋斗,苦干实干;加强引导,更新观念,尊重扶贫对象的主体地位,提高自我管理水平和发展能力,立足自身实现脱贫致富,改变贫困落后面貌。

  ----坚持统筹兼顾,科学发展。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优先,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既解决当前突出民生问题,又解决制约长远发展根本问题,实现贫困地区经济、社会、文化各项事业科学协调发展。坚持扶贫开发与推进城镇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相结合,与生态建设、环境保护相结合,充分发挥贫困地区资源优势,发展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产业,增强防灾减灾能力。提倡健康科学生活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

  二、目标任务

  (八)总体目标。到2015年,基本稳定解决扶贫对象温饱,贫困居民显著减少。到2020年,稳定实现扶贫对象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贫困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市平均水平,逐步扭转发展差距扩大趋势。实现贫困村向新农村转变,贫困户向宽裕户转变,与全市同步达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

  (九)主要任务。

  1.新村建设。建设扶贫新村。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整合各类资金支持在贫困地区开展扶贫新村建设。全面完成农村困难家庭C级危房改造,贫困地区群众居住条件得到显著改善。配套设施,逐步完成庭园绿化、垃圾收集站点等人居配套建设,完成村内道路、饮水安全等新村配套建设。其中,饮水安全方面,到2015年,贫困地区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到2020年,农村饮水安全保障程度和自来水普及率进一步提高;生产生活用电方面,到2015年,基本解决贫困地区无电行政村用电问题,大幅度减少偏远地区和民族地区无电人口数量,到2020年,全面解决无电人口用电问题。

  2.特色产业。坚持把依靠科技创新发展特色效益农业、促进农民增收作为首要任务,结合我市资源优势和产业特色,按“北茶竹,南果蔬”区域布局,结合50片“万亩亿元”示范区打造,大力实施产业发展,突出茶叶提质增效,着力抓好蔬菜产业,加强水果基地建设(猕猴桃、枇杷、黄果柑、大樱桃),全力推进林下特色养殖,大力推进现代畜牧产业,综合开发现代林竹业,继续打造贫困乡村生态旅游、红色旅游,努力促进贫困地区收入持续稳定增长。到2015年,力争实现1户贫困户1项增收项目,因地制宜培育形成适宜贫困地区增收致富的特色产业,不断壮大贫困地区增收支柱产业,努力促进贫困地区收入持续稳定增长。到2020年,初步构建“跨乡联县”的特色支柱产业区域。

  3.公共服务。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提高教育水平。到2015年,贫困地区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有较大提高,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水平,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80%。到2020年,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义务教育水平进一步提高,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加快发展远程继续教育和社区教育。健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到2015年,贫困地区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基本健全,县级医院的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每个乡镇有1所政府举办的卫生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稳定在95%以上。全面开展门诊统筹补偿,逐步提高农村居民重大疾病保障水平;逐步提高儿童重大疾病防治保障水平,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得到有效控制;每个乡(镇)卫生院有1名全科医生。到2020年,贫困地区与非贫困地区群众相比获得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更加均等。加强公共文化建设。到2015年,实现已通电20户以下自然村广播电视全覆盖,基本实现广播电视户户通;行政村基本通宽带,自然村和交通沿线通信信号基本覆盖。到2020年,自然村基本实现通宽带。

  4.能力提升。加强实施劳动力培训。大力实施农村实用技术和劳动力转移培训,到2015年,培养一批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到2020年,所有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均具有普通高中或中等职业教育学历;促进人口素质提升。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到2015年,力争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4.7‰左右,妇女总和生育率在1.70左右。到2020年,低生育水平持续稳定,逐步实现人口均衡发展。

  5.社会保障。到2015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五保”供养和临时救助制度进一步完善,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到2020年,基本农村社会保障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

  6.基础设施。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到2015年,贫困地区基本农田和农田水利设施有较大改善,保障人均基本口粮田。到2020年,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明显提高。加强交通道路建设。到2015年,实现全市所有县(区)通二级及以上公路,除宝兴、芦山和天全县外的其它县(区)通高速路,85%的建制村通水泥(油)路,逐步提高贫困地区农村客运班车通达率。到2020年,实现具备条件的建制村全部通水泥(油)路,推进村内道路硬化,实现具备条件的建制村基本通班车,全面提高农村公路服务水平和防灾抗灾能力。

  三、对象范围

  (十)扶贫对象和范围。将年人均纯收入在2300元的国家扶贫标准以下具备劳动能力的23.66万农村居民作为扶贫开发工作主要对象。建立健全扶贫对象识别机制,做好建档立卡工作,实行动态管理,确保扶贫对象得到有效扶持。扶贫工作范围:把库区、中高山区、灾区、民族地区及有插花贫困人口的村作为我市扶贫开发工作的重点区域,切实抓好贫困村和贫困区域的扶贫开发工作。

  四、专项扶贫

  (十一)新村建设。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突出全域、全程、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要求,自下而上制订新村建设及新农村综合体规划,分类推进,分期分批实施,有条件的探索试点新农村综合体建设,加快新农村建设进程。以县(区)为平台,统筹各类涉农资金和社会帮扶资源,集中投入,狠抓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水、电、路和环境改善等工程,建设公益设施较为完善的农村社区,大力改善生活条件。发展贫困地区特色支柱产业,重点加快特色效益农业,建设产业基地,增加贫困群众经济收入,提高自我发展能力。加强新村建设后续管理,巩固提高扶贫开发成果,把乡风文明、管理民主的要求体现到新农村建设中。坚持不懈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改善人居环境。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培育新型农民,不断提高农村文明程度和发展水平。在新村建设中,坚持新村“竞争入围”和扶贫“首扶制度”,做到选准最困难的村、扶持最贫困的户、办好群众最急需办的事。

  (十二)产业扶贫。充分发挥贫困地区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优势,推广先进实用技术,培植壮大特色支柱产业,着力发展茶叶、果蔬、林竹等特色效益农产品,发展壮大畜牧业,全力推进林竹产业发展,大力推进旅游扶贫。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支持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和互助资金组织发展,大力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带动农民发展现代农业、带动农民持续稳定增收。

  (十三)劳务扶贫。完善劳务扶贫计划,以促进扶贫对象稳定就业为核心,对农村贫困家庭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给予一定的生活费补贴;对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给予生活费等特殊补贴。对农村贫困劳动力特别是农村青年开展实用技术培训,拓宽致富渠道;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公共就业服务水平,引导从事非农产业,开辟新的增收门路;开展增强创业经营管理能力及后续发展能力培训,逐步使其由数量型向素质型、体能型向技能型、农村型向城市型转变。加大对农村贫困残疾人就业创业的扶持力度。

  (十四)易地搬迁。坚持自愿原则,对生存条件恶劣地区扶贫对象实行易地扶贫搬迁。引导其他移民搬迁项目优先在符合条件的贫困地区实施,加强与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的衔接,共同促进改善贫困群众的生产生活环境。充分考虑资源承载条件,因地制宜,有序搬迁,改善生存与发展条件,着力培育和发展后续产业。有条件的地方引导向中小城镇、工业园区、新村建设聚居点移民,创造就业机会,提高就业容量。加强统筹协调,切实解决搬迁群众在生产生活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可致富。

  (十五)以工代赈。大力实施以工代赈,有效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加强基本农田(草场)、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乡村组道路建设,提高耕地(草地)质量,稳步增加有效灌溉面积。开展水土保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小流域治理和片区综合开发,增强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夯实发展基础。

  (十六)老区建设。对贫困地区、革命老区县给予优先、重点扶持。按照“创造条件、加快发展、缩小差距、脱贫致富”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特色资源优势,努力增强“造血功能”,培育自我发展能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特色产业,推进老区跨越发展。

  (十七)扶贫试点。创新扶贫开发机制,针对特殊情况和问题,继续开展互助资金等试点,积极探索库区扶贫试点。

  五、行业扶贫

  (十八)明确部门职责。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制定本部门工作规划时,要把贫困地区的发展作为重要内容,在资金、项目等方面向贫困地区倾斜,并完成本行业的扶贫任务。完善对口帮扶考核机制,增加扶贫帮困实效。

  (十九)完善基础设施。推进贫困地区土地整治,加快中低产田土改造,开展土地平整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提高耕地质量。推进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和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发展节水灌溉,扶持修建小微型水利设施,抓好病险水库(闸)除险加固工程和灌溉排水泵站更新改造,加强主要江河的中小河流治理、山洪地质灾害防治及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积极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加快贫困地区通乡、通村、通组道路建设,积极发展农村配送物流业。继续推进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建设和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实现城乡用电同网同价。

  (二十)发展特色产业。加强农、林、牧、渔产业指导,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组织,完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立足贫困地区资源禀赋,制订和完善产业发展规划,加大支持力度,推动特色农业发展。积极培育龙头企业,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把生态旅游发展与扶贫开发、特色农业产业培育和小城镇建设紧密结合,大力推进乡村旅游、红色旅游、生态旅游、现代农业观光旅游、民族特色旅游、库区特色旅游,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带动和帮助贫困农户发展生产。合理开发当地资源,积极发展新兴产业,承接产业转移,调整产业结构,增强贫困地区发展内生动力。

  (二十一)发展教育文化事业。推进边远贫困地区适当集中办学,加快寄宿制学校建设,加大对边远贫困地区学前教育的扶持力度,逐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免除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学费,继续落实国家助学金政策。在民族地区全面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民族乡全面落实健全双语教学体系。大力实施民族地区教育发展“十年行动计划”。推动农村中小学生营养改善工作。关心特殊教育,加大对各级各类残疾学生扶助力度。对贫困地区劳动力进城务工,积极开展就业培训。继续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农村电影放映、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和农家书屋等重大文化惠民工程建设。

  (二十二)改善公共卫生和人口服务管理。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覆盖面,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保障水平。进一步健全贫困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改善医疗与康复服务设施条件。加强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加大艾滋病、结核病等重大疾病和地方病防控力度,组织城市医务人员在农村开展诊疗服务、临床教学、技术培训等多种形式的帮扶活动,提高县级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大力实施民族地区卫生发展“十年行动计划”。加强贫困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坚持计划生育和扶贫攻坚相结合,进一步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少生快富”工程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加大对计划生育扶贫对象的扶持力度,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

  (二十三)完善社会保障制度。逐步提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和五保供养水平,切实保障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常年困难农村人口的基本生活。健全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体系,完善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政策。加快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进度以及社会保障服务体系和服务设施建设。加快农村养老机构和服务设施建设,支持贫困地区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体系,解决广大老年人养老问题。加快贫困地区社会服务,做好新村聚居点规划,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帮助贫困户解决基本住房安全问题。完善农民工就业、社会保障和户籍制度改革等政策。

  (二十四)重视能源和生态环境建设。加快贫困地区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因地制宜发展小水电、太阳能、风能,推广应用沼气、节能灶等生态能源建设项目,带动改水、改厨、改厕、改圈综合利用。

  六、社会扶贫

  (二十五)切实抓好社会扶贫。继续争取省直机关在我市扶贫,做好协调服务工作,主动争取得到扶持,并把争取到的各类扶贫项目、资金管好用好,用出效益。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工商联、群众团体、大专院校、科研院所、驻雅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等社会各界在扶贫攻坚中的重要作用。坚持把地方扶贫开发所需与部队所能结合起来,实现军地优势互补。动员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大力倡导企业社会责任,鼓励企业采取多种方式,推进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加强规划引导,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多种方式参与扶贫开发。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侨联等群众组织以及海外华人华侨参与扶贫。继续开展“领导挂点、部门包村、干部帮户”活动。市、县(区)、乡党政和有关单位要切实做好定点帮扶工作,发挥党政领导定点扶贫的示范效应。

  七、政策保障

  (二十六)政策体系。深入贯彻国家扶贫战略、扶贫政策体系和省“十二五”纲要,充分发挥专项扶贫、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的作用,增加扶贫开发的综合效益。扶贫开发与社会保障有机结合,扶贫开发与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扶贫开发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有机结合。

  (二十七)财税支持。积极争取省财政资金投入,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安排使用财政扶贫资金。市、县(区)财政都要逐年增加扶贫开发投入,加大扶贫开发力度。

  (二十八)投资倾斜。加大对贫困地区民生工程、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社会事业、公共服务和生态环境等投入力度,加大对村内道路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治、小流域水土流失治理、农村能源建设等支持力度。

  (二十九)金融服务。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扶贫贴息贷款政策。积极推进贫困地区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推广发展村级互助资金,为扶贫对象发展生产提供资金支持。积极发展农村保险事业,鼓励保险机构在贫困地区建立基层服务网点。完善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针对贫困地区特色主导产业,鼓励发展特色农业保险。加强贫困地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积极稳妥推广小额信贷扶贫方式。

  (三十)产业扶持。积极争取国家西部大开发各项产业政策。引导劳动密集型产业向贫困地区转移,加大力度支持新型实用技术、高科技农业产业、农作物新品种在贫困地区推广和普及。加强贫困地区市场建设,畅通贫困地区农用物资和农产品流通渠道。支持贫困地区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完善特色优势产业支持政策。

  (三十一)人才保障。组织支持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行业人员和志愿者到贫困地区服务。引导大中专毕业生到贫困地区就业创业。选派机关干部到贫困地区挂职、任职,对长期在贫困地区工作的干部要制定鼓励政策,对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务、职称等方面实行倾斜政策。发挥创业人才在扶贫开发中的作用。加大贫困地区干部和农村实用人才的培训力度。

  (三十二)重点群体。把对少数民族、妇女儿童和残疾人、贫困大学生就业的扶贫开发纳入规划,统一组织,同步实施,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加大支持力度。继续加大人口较少民族帮扶力度,加快脱贫致富步伐。关注留守妇女和儿童,组织发动贫困家庭妇女积极参加全国妇女“双学双比”活动,关心支持留守妇女创业增收,采取措施保障儿童入园入学,加强身心健康服务。制定实施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提高农村残疾人生存和发展能力。

  八、组织领导

  (三十三)强化扶贫开发责任。坚持“省负总责、市(州)统筹、县抓落实”的管理体制,建立“工作到村、扶贫到户”工作机制,实行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扶贫开发工作责任制,按照“任务到县、村为单位、分批实施、竣工验收”要求,层层落实目标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强化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综合协调职能。加大市、县工作统筹和资源整合力度,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进一步完善扶贫开发工作考核激励机制,把扶贫开发工作成效作为衡量贫困地区各级干部政绩和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三十四)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贫困地区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把扶贫开发与基层组织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围绕“选好带头人、扩大覆盖面、增强凝聚力、推进一体化”的思路,坚持“抓基层、打基础”,扎实推进农村基层党的建设。突出引领农村发展要求,选好配强村级领导班子,以强村富民为目标,以强基固本为保证,积极探索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增加村级集体积累的有效途径,拓宽群众增收致富渠道。突出创新基层党组织设置方式,努力实现组织和工作“双覆盖”。突出优化农村党员队伍结构,着力强化农村党员队伍的发展、教育与管理;突出提升党员干部引领发展能力,市、县分级加强农村党员和干部的教育与培训。鼓励和选派思想好、作风正、能力强、愿意为群众服务的优秀年轻干部、退伍军人、高校毕业生到贫困村工作,帮助建班子、带队伍、抓发展。扎实开展“乡学文建明、村学王家元”活动,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书记的引领和带动作用,带领群众打好扶贫开发的总体战和攻坚战。

  (三十五)加强扶贫机构队伍建设。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扶贫开发工作的领导,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协调落实各项工作。各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每年要向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要进一步强化各级扶贫机构及其职能,加强队伍建设,改善工作条件,提高管理水平。贫困程度深的乡(镇)要有专门干部负责扶贫开发工作。贫困地区县级领导干部和县以上扶贫部门干部的培训要纳入各级党政干部培训规划。各级扶贫部门要适应新阶段扶贫开发要求,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坚持立足全局抓大事,坚持开拓创新,坚持廉洁从政,大力加强思想、能力、作风和廉政建设,提高执行能力,建设一支爱学习、讲团结,勇担当、敢创新,勤务实、守纪律,甘奉献、本领强的高素质扶贫干部队伍。

  (三十六)加强扶贫资金使用监管。认真总结推广近年来创造的行之有效的扶贫资源整合、连片扶贫开发、项目资金管理等扶贫开发新机制。财政扶贫资金主要集中用于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培育特色优势产业、提高扶贫对象发展能力。使用扶贫资金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要确保扶贫对象优先受益,产业扶贫项目要健全带动贫困户脱贫增收的利益联接机制。完善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合理配套扶贫开发项目费用,开展绩效考评。建立健全协调统一的扶贫资金管理机制。全面推进扶贫资金项目公开公告公示制,强化审计监督,拓宽监督渠道。坚持专户、专账管理,实行审批、公示、报账、招标、终身审计等财务管理办法,确保扶贫项目资金安全运行;坚持财务民主管理,全面落实项目农户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严格查处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违规违纪问题,依照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十七)加强扶贫调研和宣传。切实加强扶贫理论和政策研究,对扶贫实践进行系统总结,逐步完善中国特色扶贫理论和政策体系。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不断提高扶贫开发决策水平和实施能力。把扶贫作为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学校教育的参考资料。继续加大扶贫宣传力度,广泛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和画册、光碟、书籍等载体,立体、强势地宣传扶贫开发政策、成就、经验和典型事迹,鼓舞斗志,凝聚人心,吸引更多的力量关注和参与扶贫,营造全社会参与扶贫的良好氛围。各级扶贫部门要确定一名副职分管调研和宣传工作,从组织上保证扶贫开发宣传和信息调研工作顺利开展。

  (三十八)加强扶贫统计与贫困监测。进一步完善扶贫开发统计与贫困监测制度,建立健全由单位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不断规范相关信息的采集、整理、反馈和发布工作,更加及时客观反映贫困状况、变化趋势和扶贫工作成效,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三十九)各县(区)要根据本规划,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中共雅安市委办公室

  2012年5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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