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实施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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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川赈办【2005 第35号】

  易地扶贫搬迁就是通过易地迁移,以较低的扶贫成本较彻底地改善贫困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并把扶贫工作与生态保护和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促进贫困群众脱贫致富和贫困地区经济、社会、生态协调发展的扶贫方式,是新时期扶贫开发工作的战略举措。为切实搞好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作,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的实施意见》,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四川省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实施指南》。

  一、总体要求

  易地扶贫搬迁要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建立“市(州)协调,县负总责,乡抓落实,移民到村,责任到户,搬迁到人”的工作运行机制。各级以工代赈办是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的牵头部门,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和乡(镇)精心组织项目实施。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的总体要求是:政府引导,群众自愿,政策协调,讲求实效。要通过有效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实施产业开发等措施,促进项目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确保实现“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扶贫搬迁与生态建设相结合的原则。易地扶贫搬迁要与退耕还林、退牧还草、天然林保护等生态建设工程相结合,减少贫困人口,改善生态环境,保证经济、社会、生态协调发展。

  (二)坚持扶贫搬迁与产业开发相结合的原则。按照 “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的要求,实行先开发后搬迁或搬迁与开发并举,整合资源,集中力量,通过发展小城镇、中心村、培育优势特色产业等途径,为搬迁群众脱贫致富搭建广阔的发展平台。

  (三)坚持政府引导与群众自愿相结合的原则。通过政策导向、典型示范、思想政治工作等方法,引导和动员群众自愿参与搬迁,自觉投工投劳,为建设美好家园献计献策,出工出力。

  (四)坚持统筹安排、政策保障原则。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涉及经济、社会、户籍、土地、民族、宗教等若干方面,各试点县应当结合当地实际,统筹安排,综合协调,制订和落实相关政策,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搬迁工程顺利实施。

  (五)坚持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的原则。易地扶贫搬迁要根据搬迁群众的收入水平、安置地经济实力、资源承载能力和环境条件制订迁移和安置方案,切合实际,讲求实效。

  (六)坚持量力而行、循序渐进的原则。易地扶贫搬迁要把国家补助标准、地方经济实力和搬迁农户的承受能力有机结合起来,统一规划,精心施工,有序推进。

  三、政策规定

  (一)搬迁对象。一是受山地灾害严重威胁,急需避险搬迁的群众;二是生存条件恶劣,扶贫成本过大,无法就地脱贫越温的群众;三是水源涵养区、自然保护区等因生态工程建设和保护需搬迁的群众;四是地方病严重地区,必须通过搬迁摆脱病源的群众。

  (二)迁出方式。分为整体迁出和部分迁出。对同一迁出点,在群众自愿的前提下,要尽量采取整体搬迁的方式。

  (三)安置方式。分为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对于安置条件相对较好的区域,要以集中安置为主;分散安置要尽量靠近乡(镇)政府、村委会、学校、卫生院(站)或公路沿线基础设施条件较好的地方,以减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降低搬迁成本。

  (四)补助标准。国家易地扶贫搬迁人均补助标准为5000元,地质灾害避险搬迁人均补助标准为3000元。对于“三州”搬迁特别困难的地区,可适当提高补助标准。住房等生活设施建设补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国家补助资金总额的40%。

  (五)建设内容。包括基本农田、牧区草场、农田水利、乡村道路、人畜饮水等基本生产设施,以及搬迁群众住房及附属设施、教育、文化、卫生等必要的生活和社会事业设施。重点改善安置区生产条件,发展特色产业,促进搬迁群众的长远发展。

  四、工作程序和要求

  (一) 规划编制

  1、确定搬迁对象。摸清搬迁区域基本情况,确定搬迁对象,并按顺序登记造册,建档建卡。搬迁对象的排序原则:一是受山地灾害严重威胁的群众;二是生存条件恶劣,无法就地脱贫越温的群众;三是生态工程建设中需搬迁的群众;四是地方病严重地区的群众。

  2、落实安置区域。要在摸清可供安置区域土地、道路、供水、电力、通讯、广播电视、教育、卫生等资源现状的前提下,开展资源承载能力分析,进行多方案比选,择优确定安置地。

  3、编制搬迁规划。按照省办制订的规划编制的内容要求和文本格式,认真编制易地扶贫搬迁规划。

  4、评审批复规划

  规划由市(州)以工代赈办组织评审并上报省以工代赈办审批。

  (二)计划编报

  1、县编报计划。县以工代赈办按照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规划,根据年度资金规模,在充分征求群众意愿的前提下,编制年度项目建议计划,上报市(州)以工代赈办。上报计划附件材料包括:资金计划表、项目建设计划表、项目备案卡、地理位置示意图、搬迁人员花名册、搬迁农户申请表、项目可研报告等。

  2、市(州)审查和计划转报。市(州)以工代赈办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对各县上报的建议计划及相关资料逐一审查,并对各县编制的项目可研报告进行批复,转报省以工代赈办。转报计划附件材料包括:资金计划表、项目建设计划表、项目备案卡、地理位置示意图、项目可研报告及其批复文件等。

  3、省办审定和计划上报。省以工代赈办研究并审定各市(州)转报的县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年度建议计划,编制全省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年度建议计划,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

  (三)计划下达

  根据国家易地扶贫搬迁计划,省以工代赈办在3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计划和项目建设计划分解下达到各市(州)、县以工代赈办。

  (四)项目建设

  1、项目公告公示。公告、公示的程序:资金和项目计划下达后,市(州)、县在7个工作日内,借助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将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年度计划面向社会公告、公示。乡(镇)、村在接到计划通知的10个工作日内,以乡村公告栏(墙)、广播、告示等形式,直接面向搬迁群众公告、公示。公告、公示的时间不得少于7天,其相关资料(报刊、告示等)应留存备案。公告、公示的内容和要求是:在迁出地公告、公示搬迁群众名单、国家补助政策和投诉电话;在安置地公告、公示项目建设的各项具体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构成、建设内容、建设期限、质量标准、项目实施单位及负责人、投诉电话等。如发生项目调整,要及时更新公告、公示的内容。

  2、项目建设。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由县以工代赈办牵头组织实施。县以工代赈办根据计划下达的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会同相关工程部门编制工程实施方案。工程建设由相关工程主管部门或乡(镇)、村具体负责;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施工安全负责。在工程建设中,要充分调动搬迁群众的积极性,动员和组织群众参与项目建设。项目建设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3、竣工验收。项目竣工后,由县以工代赈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工程项目进行初验,初验通过后向市(州)以工代赈办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市(州)以工代赈办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并将竣工验收的相关材料(包括竣工图表、竣工决算、验收报告等)存档备查。

  4、设立标示牌。项目竣工后要在集中安置点设立永久性的“工程公告牌”,具体设立要求按川赈办[2005]18号文执行。对搬迁户住房,要以县为单位统一编制门牌号,门牌号要注明搬迁年份,具体格式为:以工代赈移民搬迁户(20XX)XXX号。

  (五)项目后评价和群众满意度测评

  项目建成后,由市(州)以工代赈办组织有关专家开展项目后评价,对项目涉及的工程技术、财务经济、环境生态、社会发展、管理制度、群众满意度等进行全方位的分析评价,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政策建议,形成后评价报告,留存备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背景、项目实施过程评价、项目效果和效益评价、项目目标和可持续性评价、项目经验教训、结论和相关建议。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试点县政府要成立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主要领导任组长,负责总体规划的制定、重大事项和有关政策的协调,并对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方案的落实、技术方案的执行和工程质量进行全面监督和严格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以工代赈办,具体负责宣传发动、组织实施、计划管理、资金监督、政策兑现和检查验收等日常工作。

  (二) 部门协调

  试点县党委、政府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以项目为支撑,整合资源,组织相关部门按各自业务范围做好施工设计、业务指导、技术服务、政策咨询和监督检查等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在安排项目和资金时,尽量向安置区倾斜;积极引导退耕还林、退牧还草、人畜饮水、乡村公路、农网改造、“六小”工程及其他扶贫资金参与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

  (三) 政策配套

  各市(州)、县要结合实际,在不违背国家现行土地承包、国土管理、林业等政策前提下,制定有关配套政策和措施,包括安置用地、土地调整、建材优惠(如木材指标调配)、户籍迁转、子女入学、税费优惠等。

  (四)项目管理

  1、计划管理。严格执行省上下达的计划,未经省以工代赈办批准,不得擅自调整或变更计划。确因特殊原因需调整的,必须按程序经市(州)以工代赈办转报省以工代赈办审批。

  2、资金管理。严格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实行县级财政报帐制。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在国家补助资金中提取项目管理费和工作经费。

  3、工程管理。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要求,实行项目业主负责制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追究制。县以工代赈办要按时、准确填报工程进度季报表,并对工程实施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提出建议和意见,经市(州)以工代赈办审核汇总后,上报省以工代赈办。

  4、档案管理。建设项目要分类、编号、造册,从项目可研报告到项目后评价报告等各环节的文件以及农户搬迁资料都要严格按照规定收集、整理、归档。项目档案要完整清晰、排列整齐、装订美观、查阅方便。

  (五)监督检查

  各市(州)、县要严格按照项目建设程序,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通过项目公告公示、项目检查、项目专项稽查、项目审计等方式,扩大监督范围,增加监督层次,落实监督责任,确保监督效果。

  (六)总结交流

  各市(州)、县要认真研究和解决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开拓创新,积极探索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新思路、新机制和新办法,促进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持续健康发展,不断开创以工代赈工作的新局面。

  六、规范格式(附后)

  (一)易地扶贫搬迁迁出地基本情况调查表

  (二)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地基本情况调查表

  (三)易地扶贫搬迁人口花名册

  (四)易地扶贫搬迁农户备案表

  (五)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资金计划表

  (六)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建设计划表

  (七)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项目备案卡

  (八)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建设进度季报表

  (九)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公告牌”式样

  (十)易地扶贫搬迁群众满意度测评表

  备注:目前国家发改委已将易地扶贫搬迁补助标准提高至60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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