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芦山地震灾后农房重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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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川办发[2013]56号

  有关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芦山地震灾后农房重建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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