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纪委首次出台扶贫资金项目管理监督检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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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确保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四川省纪委、监察厅日前下发《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的意见》(川纪委〔2012〕1号),要求督促各级扶贫部门从扶贫项目所在地聘请群众监督员,强化对扶贫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等情况的监督。

  《意见》要求,切实围绕重点内容和关键环节加强监督检查。加强对各地各部门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主要包括认真贯彻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各项扶贫开发政策情况;加强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主要包括扶贫项目规划实施情况;加强对扶贫项目完成情况的监督检查,主要包括项目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效益情况、扶贫工程质量情况等。

  《意见》提出,要积极探索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的有效途径。要组织开展随机抽查、专项检查、暗访检查等多种形式的监督检查。要充分发挥乡(镇)纪委和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作用。要督促各级扶贫部门从扶贫项目所在地聘请一批关心扶贫事业发展、有一定观察和分析问题能力的村民代表、党员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作为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的群众监督员。

  《意见》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把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内容,推动扶贫资金项目监管工作深入开展,形成监督检查的整体合力。要严肃查处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重点纠正和查处擅自改变扶贫规划和年度计划,违反规定改变扶贫资金使用范围和投向,未及时拨付扶贫资金或履行项目报账造成资金滞留、影响项目实施进度和效益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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