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扶贫和移民发展中心单位政事权限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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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机构职能编制规定,

主管部门、事业单位、相关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主管部门举办监督职责

1.任命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2.按程序核准事业单位章程。

3.批准事业单位重大资金使用与重大投资决策。

4.任命事业单位内设机构负责同志。

(二)事业单位自主管理职责

依法自主设置组织与机构,确定其职权、职责、人员配置与运作规则。

(三)相关部门综合管理职责

1.机构编制部门管理职责

(1)按程序核定事业编制总量。

(2)核定事业单位主要职责。

(3)按程序核定领导职数。

(4)按程序调整其他机构编制事项。

2.财政部门管理职责

(1)做好市级单位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

(2)在职责范围内对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实施监督管理;做好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3)对资产管理履行综合管理职责;

(4)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5)负责重大财政政策落实、财经纪律执行、行业执业质量等监督检查工作;

(6)承担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有关工作。

(7)承担雅安市政府(财政)投资项目工程概算、预算、结算和决算的审查;政府招标标底的编制、评审工作及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预算评审、核查工作;负责雅安市政府(财政)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的财政监管工作。

3.人社部门管理职责

(1)核定事业单位工资总额。拟订和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的工资收入分配、福利、退休、退职政策以及离休费待遇政策。负责市属事业单位的工资基金管理工作,承担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总额管理。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

(2)指导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与岗位聘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考核奖惩流动等政策。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

(3)管理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定。

(4)依法指导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

(5)及时为事业单位因工受伤职工开展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服务。

(6)负责事业单位职工提前退休条件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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