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新农村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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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川委办[2007]32号)

  各市(州)、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

  为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探索新农村建设的路子,省委、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开展新农村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开展新农村建设试点示范工作,在全省统筹城乡发展试点市、县(市、区)选择1000个村作为省级试点示范村,发展现代农业,推进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协调互动,力争到2010年,使试点示范村达到“五个一”要求,即一项以上增收骨干项目、一批完善配套的基础设施、一支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新型农民队伍、一个开拓进取的村级领导班子、一派文明整洁的村容村貌,探索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村新农村建设的路子。

  二、基本原则

  1.试点先行,以点带面。坚持试点示范和全面推进相结合。省有关新农村建设扶持政策在试点示范村先行实行。各试点示范村要抓住机遇,加快发展,发挥引领带头作用。

  2.以生产发展为中心,综合推进各方面工作。试点示范的中心任务是加快生产发展,壮大经济实力,增加农民收入。各地要动员和引导试点示范村结合自身实际,重点制定促进生产发展的具体措施,培育壮大1个以上的特色优势产业。要在发展经济的基础上,协调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实现农村经济社会全面进步。

  3.尊重农民意愿,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农民群众是新农村建设的主体。要充分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健全民主决策机制,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提高他们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鼓励他们参与自己直接受益的基础设施和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不能违背群众意愿搞强迫命令,不能搞形式主义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

  4.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新农村建设作为统筹城乡发展试点的重要内容,切实履行职责,统筹协调,分类指导。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一村一策,不搞一个模式,努力探索城市郊区、平坝地区、丘陵地区、盆周山区、民族地区各具特色的发展路子。要量力而行,把阶段性目标和长远目标有机结合起来,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推进。基础条件较好的地方要加快发展,早日完成试点示范的各项任务。

  三、目标任务

  1.农村经济有新发展。农业增加值年均递增5%以上,现代农业格局初步形成。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明显提高,实施科技进村入户工程,建设高标准农田,推行健康养殖,推广适用农业机械,实现农业增产增收。农村产业结构不断优化,每个试点示范村形成1至2个优势特色产业,形成“一村一品”产业发展格局。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强化农户与龙头企业的利益联结,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

  2.农民生活有新改善。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递增7%以上。到“十一五”末,农民人均纯收入平原地区达6000元以上,丘陵地区达5500元以上,盆周山区达5000元以上,民族地区达4500元以上。贫困试点示范村脱贫致富的步伐加快。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村内“五保户”供养率达100%。农民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明显改善,生活质量显著提高。

  3.农村社会事业有新进步。高水平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建立农村关爱留守老人和留守儿童制度。村村建立卫生室和计生服务室,设施完备,管理完善,医疗技术水平进一步提高,为农民看病就医提供方便。村村建有综合性、标准化文化活动室。实现广播电视村村通和电话进村入户。

  4.农村文明程度有新提高。按照“八荣八耻”的要求,农村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等得到弘扬,村民民主法制意识逐步增强,爱国守法、勤勉自强、团结互助、孝悌和睦的文明风尚进一步树立。村社管理有序,村规民约完善,民风淳朴,社会治安状况良好。计划生育率达100%。

  5.村容村貌有新变化。乡镇到试点示范村、村到社、社到户道路基本硬化。水利渠系配套,农村饮水安全,庭院四房绿化。电力、沼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广泛使用。实施乡村清洁工程,推进人畜粪便、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的综合治理和转化利用。村庄建设整洁,地方特色鲜明,无“脏、乱、差”现象。到“十一五”末,建成民居美化、庭院洁净、村庄绿化、道路通畅、饮水安全、通讯便捷的生态家园。

  6.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有新进展。完善基层党组织民主选举制度,选好配好村社带头人,健全村级领导班子,发挥基层组织的领导作用。完善村民自治、村务公开和“一事一议”制度,规范村规民约,实行民主监督管理,提高农民参与村务管理的积极性。

  四、政策措施

  1.加大财政扶持。加快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和财政支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省级财政每年要安排一定规模的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新农村试点示范村建设。市(州)、县(市、区)也要加大对试点示范村的扶持力度。要积极探索整合财政投入的路子,财政扶持资金的使用要以规划为指南,项目为载体,择优扶持,集中安排,分批推进试点示范村的建设。

  2.统筹项目和资金。省直各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明确任务,制定规划,落实措施,搞好试点示范村建设,对试点示范村所在的县(市、区)要适当倾斜项目资金。有关县(市、区)要统筹整合,打捆使用,相对集中安排到试点示范村,抓好基础设施、产业支撑和社会事业发展等。

  3.拓宽新农村建设投入渠道。各类金融机构要创新服务方式,完善金融支农功能,发展小额信贷,开展农业保险,积极参与新农村建设试点示范工作。引导社会资金和民间资本投入农村。组织有一定带动能力的企业对试点示范村进行一对一联系帮扶,实现企、村共建共赢。

  4.推进人才开发。加强对农村劳动力的职业教育或技能培训,努力提高农民素质,培养和造就新型农民。农村劳动力每人要掌握1门以上转移就业的职业技能或农业生产实用技术。加强对试点示范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的培训。鼓励和引导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到村任职,支持高校毕业生到试点示范村工作。

  5.鼓励扶持发展。对龙头企业在试点示范村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以及科研单位、高等学校帮助指导农业生产、进行新品种新技术推广,要在资金、项目和其他政策上给予扶持。

  五、组织领导

  1.加强工作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开展试点示范工作作为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抓手,明确部门职责,加强工作领导,整合各种资源,强化配套措施,推进新农村建设试点示范工作全面开展。新农村建设的试点示范工作在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省委农办牵头推进,主要做好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等工作,试点示范的具体实施工作由市(州)、县(市、区)负责。试点示范村的确定要有一定的标准和条件,建立竞争机制,按照省上确定的试点示范村名额,经有关县(市、区)严格比选后确定,并由市(州)汇总报省委农办。

  2.科学制定规划。市(州)、县(市、区)要帮助和指导试点示范村科学编制新农村建设规划,尤其要搞好产业发展规划。规划内容应明确新农村建设试点示范的思路、目标、重点工作和具体措施。规划编制应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立足实际,体现特色。规划一经审定,要严格实施。

  3.加强督促检查。要把新农村建设试点示范工作列入各级、各部门的重要督查事项,定期通报各试点示范村的工作情况。要进行科学考核,建立竞争激励机制,对干部群众有积极性、工作推进力度大的村要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给予鼓励;对试点示范村积极探索创造的典型经验,要及时宣传推广;对在支持和帮助新农村建设中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通报表彰奖励。

  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7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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